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

<國際名家專欄> 台灣的地位未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nov/20/today-p10.htm
<國際名家專欄> 台灣的地位未定
在台灣問題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是過份了,甚至對美國國務院而言,亦是如此。這件事開始時是無傷大雅的︰三月間,太平洋島國諾魯將台灣參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批准案函交聯合國秘書長。
中國宣稱代表台灣 令國際不安
潘秘書長於三月二十八日覆函諾魯代表,解釋他不能接受該案。他提到聯合國大會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作成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文。他解釋說,「在該決議文中,大會裁定『正式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的代表』。據此,聯合國認為台灣各方面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各方面」?聯合國秘書長可以未經徵詢,片面對兩千三百萬人民的國際法定位作出重大宣告嗎?這引起力圖將該議題密而不宣的華府與台北極大的外交憂慮。美國國務院本其有條不紊的行事方式,召開內部會議,並就如何在不激怒中國下,抵銷秘書長的立場,擬定數個機密備忘錄。
當然,這是不可能的。確實,國務院的許多官員相信,這是台灣自找的,然而,另一些官員(成功地)主張,除非潘基文的宣稱被推翻,否則台灣(順便提一下,她是美國十大貿易夥伴之一)將發現自己備受中國簽署的許多國際公約的束縛。美國農業部就特別擔心禁止美國牛肉進口的中國將透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確保台灣也停止輸入美國牛肉。
因此,在大量的內部諮詢後,一個美國外交官代表團悄然拜會其在聯合國秘書處僅有的友人—掌理政治事務的副秘書長貝霖。貝霖是一名退休的美國大使,曾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他雖心有戚戚焉,然而認為該問題是屬「法理」,而非政治議題。他指示美國代表團轉向主理聯合國法規事務的助理秘書長賴瑞.詹森商談。
七月下旬,美國外交官就潘秘書長的回函面見詹森。美外交官表示,「台灣在各方面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之論令人非常不安,因為「該主張雖與中國立場一致,但並無獲得聯合國會員國的普遍支持,其中包括美國」。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的立場既不受日本贊同,也不獲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的支持;這些國家都是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的簽署國。根據該條約,「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與澎湖群島的所有權利、主權名義和主張」,但並未附帶將福爾摩沙的「權利、主權名義和主張」全然移交給誰。當時,在舊金山條約為日本放棄對台主權提供基礎之際,英國註記「條約本身並沒有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為此,英國欣然簽署條約,澳洲與紐西蘭亦然。不過,蘇聯代表抱怨「條約草案僅涉及日本對這些領土(台灣)權利的放棄,卻蓄意對這些領土的未來命運略而不談」,該代表指出,如此的疏略是蘇聯拒簽條約的主要原因。
「中華民國」沒有包含在舊金山條約內,因為她或尚屬襁褓的「人民共和國」能否適切代表「中國」簽署條約,並無達到共識。當台灣(ROC)於一九五二年與日本簽下和平條約時,此問題仍懸而未決。根據一九五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美國駐台北大使館的呈報,台灣的外交部長葉公超向立法院報告指出,「微妙的國際情勢使她們(台灣與澎湖群島)並不隸屬我們,在目前的環境下,日本無權將台灣轉交給我們,即使日方非常樂意,我們也無法從其接受移交。」
一九七一年七月,美國國務院的態度是,「鑒於現行任何的國際處置措施皆不適用於台灣與澎湖群島,因此該區域的主權仍是未決的問題,有待未來國際方案來解決。」如今美國的立場仍是如此。
為此,一九七一年十月,美國與日本對於聯合國大會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席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案投下反對票,因為它也否定了台灣的代表權。美國與日本想要「雙重代表權」,讓中國與台灣在聯合國皆有一席之地。
在接下來的十年,美國國務院對台灣主權議題緘默自持。在一封國務院於一九八二年發給參議員約翰.伊斯特(北卡州共和黨議員)的信函中,對於「美國對台灣主權的立場」這個直接而又簡單的提問,國務院回以「美國對台灣主權的問題不會採取立場」,撇開該不可知論的主張,美國已孜孜不倦地規避此問題達三十四年,直到現在。
今年六月間,國務院一名中階官員開始對關切台灣的公民來函予以答覆,其解釋「雖然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唯一合法的中國政權,但是我們並未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事實上,對於台灣的政治地位,美國未做出任何的決斷。」這是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美國國務院首度對棘手的台灣地位「未定」主題有所著墨。
就美國法律 台灣確實是國家
中階官員的函覆是一回事,而國務院希望避免引發對該議題的進一步注意又是一回事,這就是為什麼去夏,美外交官照本宣科一紙文件的「九點」見解(就外交辭令而言,這是非正式討論文件),並將這個未具名的公文留給賴瑞.詹森的聯合國法律徵詢辦公室參照。顯然,在這些年之後,他們並不是非常關切中國會發現美國仍對台灣國際地位不採取立場,而是關切美台的官方交流將被公諸於世。
二○○七年是台灣國際地位顯著邁進的一年,雖然看起來似乎不像;因為這是四分之一個世紀以來,美國國務院不得不強調其「長久的立場」,也就是美國「尚未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同時對於台灣的政治地位,也未作出任何決斷」。
不論正式承認與否,美國聯邦法給予台灣的待遇正如同對待所有其他「外國、民族、國家、政府或類似的實體」,因為就美國的法律,至少台灣確實是一個國家。甚且,鑒於台灣擁有「固定的人口、特定的領土、有政府,以及與其他國家締結關係的能力」,台灣符合一九三三年蒙特維迪奧公約所描述的「國家」特質(美國於一九三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認可該公約)。
儘管美國在法理層面上不承認台灣是獨立的,然而台灣實際上是國際社會裡的一個國家,此一明確的特點,正是美國國務院在兩個月前,給聯合國帶有警示意味的外交照會之宗旨。
現在美國政府似乎最後還是回到台灣主權「未定」的「長久立場」上,這絕對要比源於「台灣不是國際社群裡的國家」之宣稱,而推斷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滑坡錯謬」遠為恰當。一旦美國慣於認為台灣的主權未定,那麼「若台灣主權不屬乎台灣人民,則屬乎誰?」就成了一箭之遙的問題。
最終,台灣人民必然決定自己的未來。然而現在不是台灣在沒有戒慎準備或密切徵詢其最重要友人下,驟下決定的時機。現在的時機是台灣再教育國際社會,強調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或缺的部分」的觀點,正如美國國務院告知聯合國的,「並無獲得聯合國會員國的普遍支持,其中包括美國」。(國際中心魏國金譯)
(作者譚慎格(John J.Tracik,Jr)為華府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

沒有留言: